各市交通运输局、港口管理局,昆山市、泰兴市、沭阳县交通运输局、港口管理局,厅属有关单位:
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,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,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,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《江苏省港口条例》《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》《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我厅制定了《<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>实施细则》,经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<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>实施细则》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
2018年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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